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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酒店“一房两卖”,补旅客换房差价

  近日,消费者张女士在网上订购了常州市新北区一家酒店的大床房,第二天入住时,酒店方不但将张女士订的大床房再次卖了出去,还告知张女士可以将预订的大床房变更成标间客房,但需要加价20元。 “我订购是大床房,不能提供是你酒店的事,凭什么加收我20元?”但天色已晚,无奈之下,张女士交了差价办理了入住。事后越想越窝火,于是张女士向新北区消协投诉。

  新北区消协薛家分会工作人员接到张女士的投诉后,立即联系酒店方了解情况。据酒店介绍,张女士订购的是大床房,但由于工作失误,当时酒店的大床房已满客,无法为张女士提供大床房,酒店方认为虽然没能提供大床房,但提供了标准客房,既然大床房和标准客房价格不一样,由此造成的差价应由张女士承担。

  双方的焦点是差价20元到底谁来承担?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因经营者自身的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不能提供大床房是酒店自身管理的原因,虽然酒店方作出妥善安排,为张女士提供了标准客房,但由此产生的差价应当由酒店承担,而不是强加给张女士。经过调解,酒店方认识到自身管理和服务上存在一定的问题,表示今后要加强管理,同时退还了张女士加收的20元。

  郑红军 张维明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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