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南京市人社局的新闻通气会上还公布了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明确从今年11月1日起,参保缴费启动。2018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的参保城乡居民,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项凤华 徐苏宁
统一分类分档缴费,增加财政补助标准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分三类。其中: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65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年。对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人·年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355元/人·年,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给予补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165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480元/人·年。对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人·年的其他居民,个人缴纳395元/人·年,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给予补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34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00元/人·年。
为实现“总体待遇不降低”,并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市、区财政大幅增加财政投入。比如,相比2018年财政补助标准,2019年,老年居民从650元增加到1250元。针对近年来原新农合诉求较多的学生儿童缴费标准高于市本级的情况,将五区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从260元/人·年降低到200元/人·年。
鼓励连续参保,新生儿参保更便捷
据了解,原居民医保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29万-36万元。原新农合年基金支付限额20万-32万元不等。整合后统一调整为: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新政鼓励连续参保缴费,实行连续缴费年限与支付限额挂钩机制,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
今后,新生儿参保将更便捷。南京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新生儿在出生12个月内均可办理参保缴费,同时建立新生儿待遇追溯机制,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含90天)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的医保待遇。此外,建立准新生儿参保机制,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母亲已参加南京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可为准新生儿选择当年度或次年度参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这样新生儿就能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的医保待遇。
根据人群特殊性,建立人性化参保机制
相比原按年参保规定,考虑部分人群特殊性,建立并完善了人性化参保机制。
当年度内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中断后,符合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中断后90日内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对已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未及时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设立三个月等待期。足额缴纳年度医疗保险费后,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三个月后再发生的当年度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南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当年度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按其他居民当年度缴费标准缴纳半年费用,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