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让我不用再离开宝宝了。”近日,司法所里,一个正在监外服刑的新任“宝妈”,因得知刑期纠正后不用再被收监服刑而激动不已。
2017年8月,刘静(化名)因犯介绍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此时,刘静已怀孕2个多月,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时间自2017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3月19日止。刘静在待产的同时,也在数着日子:如果孩子出生日在今年3月19日之前,则一年哺乳期满过后仍在刑期内,她很有可能被收监而离开孩子。因此,当3月11日儿子如期而至时,刘静又喜又忧。
9月,锡山区检察院例行监督辖区社会矫正工作时,调取刑事侦查卷宗、核对登记表、详细计算刑期后,查明在判决执行前刘静曾被先行羁押34天,这些日子未被依法折抵刑期,该院遂向法院发出纠违通知书,通知书上载明刑期计算问题,并提出改正意见。
收到通知书后,法院立即重新制作执行通知书,纠正了刑期计算问题。原本可能需要继续收监羁押8天的刘静,也因这份及时到来的通知书,得以在监外执行期间结束后免于收监,能够在接受刑罚的同时安心哺育孩子。朱鲸润 魏元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