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徐州铜山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高晶法官来到辖区汉王镇小虎腰村,巡回审判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刘某已85岁高龄,长期跟随长子生活,两个女儿常来探望,积极赡养,唯独小儿子刘小某拒不赡养,不闻不问。无奈之下,刘某一纸诉状将刘小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金500元。
受理此案后,高晶法官考虑到老人年迈且行动不便,决定到老人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巡回开庭。
庭审现场,被告刘小某因故未到庭,委托其妻子赵某代为出庭。赵某表示,将老人打伤是事实,但是老人在处理与子女关系时未能“一碗水端平”,也有很大责任,他们夫妻俩可以接老人到自己家生活,但不愿意支付赡养费用。
为了尽快解决纠纷,高晶法官现场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她从法理和情理入手,进行了说服教育,然而由于原被告双方积怨已久,矛盾难以调和,未能调解成功。最后,综合考虑当地生活水平、原被告双方经济情况、其他子女赡养情况等因素,为了更好地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作用,高晶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刘小某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300元,并对被告进行了庭后延伸教育,敦促被告“百善孝为先”,尽力修复父子关系。
李伟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