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回家陪伴两小时”。
这是一位母亲对女儿的特别要求(详见今日快报A5版)。
所谓特别,是因为,这句话出现在了诉状里。
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为了得到女儿的陪伴,76岁的老人把55岁的女儿告上法庭。
由于房产分配问题,母女二人产生不和,做女儿的三年不见母亲。经过调解,母女当庭达成和解。
“庭审结束,女儿搀扶着母亲离开了法庭。”相信这已经是在打官司的语境中,所能获得的较好结果了。其实,母女二人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母亲虽口口声声要房,不过是想女儿多照顾自己的“借口”。女儿虽不再探望母亲,但也通过旁人了解母亲近况。这也是和解的亲情基础所在。
亲人陌路,令人嗟叹。这些年,因“索要”儿女的赡养,一怒上法庭的,案例不少。而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也不乏例子:只因执行难。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做儿女的如果连基本的探望都做不到的话,不仅有违传统孝道,也有违法理。
自2013年7月1日始,“常回家看看”写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立法层面对赡养老人所表现出的深层关切,是对漠视老人情感需求的义愤,是对孤独终老的个体的体恤。
但“常回家看看”被以法律的名义推行之后,现实中,因为种种原因而对老人不管不问的事例,并不鲜见。这令人愤懑。
法律不可能细化到极致,也不可能“登门”手把手地教学。儿女对老人的善待,对亲情的呵护,如果不靠法律强制就不能落实,那无疑是可悲的。
大道理其实都知道。伤害亲情、割裂血脉联系,很少出于无知,往往因利益算计而选择无情一面。
人生苦短,为了和自己的父母争个“短长”,就放弃生命中最可宝贵的血脉记忆,就忘却父母的养育之恩,其实得不偿失。
你道是父母有所偏心,你道是父母唠叨烦人,你道是父母不近人情……又怎么不去想想,做老人的即使是“翻脸”之时,所要的,也不过是“两个小时”。你可知,这“两个小时”意味着怎样的隐忍和“自觉”,意味着怎样的爱怜与原谅?你可知,在这“两个小时”之外,风烛残年的老人又是如何在无边的孤独中翻着日历、看着老照片?
“子欲养而亲不待”,是一句最让人顿然惊悚的话。这句话,是无数前人从教训中总结出来的。
昨天是重阳节,这个节某种意义上是“孝节”。
女儿的搀扶终让人欣慰。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自然也是最深情的同行。结束那些误会,回到亲情的小屋里来吧。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你可知,在这“两个小时”之外,风烛残年的老人又是如何在无边的孤独中翻着日历、看着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