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被列入了强制垃圾分类城市之中,今年起,南京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都要率先垃圾分类。10月16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城管全力推进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对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服务企业等四类单位进行垃圾分类情况普查,没有分类的要求整改,今年11月起将动真格,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南京城管垃圾分类专项执法,一直整改不到位的将面临处罚,最高2000元。
通讯员 王骁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赵丹丹
单位垃圾分类六要点
在玄武区玄武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前放置了六个分类垃圾桶,分别投放有害垃圾、纸类、金属、玻璃、塑料以及其他垃圾。此外还设置了一处专门的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对于医疗垃圾,他们也有专门的储存地方和收运系统。中心的主任张松介绍,他们今年4月左右开始垃圾分类,目前员工们已经基本能准确投放。
据玄武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苏晓介绍,目前,玄武区已经对辖区内648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玄武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出了六项必查的检查标准明细:第一,有分类投放的收集容器;第二,这些收集容器中必须至少有一个为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第三,在收集容器上应该贴有分类投放标志;第四,在醒目位置要张贴分类投放引导标志;第五,分类投放后,还需要进行二次分拣,防止分类不规范的发生,必须设立一个二次集中投放点;第六,二次分类投放后垃圾被分类收运,同时建立收运表等台账。
不履行分类最高罚2000元
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垃圾分类执法保障指挥部工作人员颜海舟介绍,南京四类单位率先执行垃圾分类,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服务企业。目前沿街的小餐饮店还不在率先执行的范围内。
他表示,11月,南京城管行政执法总队将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南京城管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对于始终不整改的单位,将实施处罚。
按照《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部门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等责任,违规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