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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小区车位短租变长租”后续
南京鼓楼区人防办已展开调查
  现代快报10月4日相关报道

  10月4日,现代快报记者报道,南京城市假日小区车位由短租变为长租,开发商声称长租每个车位需要22万元。10月9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已经对此事进行调查。

  9月30日,城市假日小区开发商南京新城市商业置业有限公司发出通知,表示要取消小区车位短租,实行长租。有业主表示长租的价格是一个车位22万元,出租的120个机械车位属于人防车位,并且长租年份不限。然而,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报道刊出后,事情有了新进展。10月9日,现代快报记者致电南京市鼓楼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办工作人员刘浩告诉现代快报记者,10月8日已经和开发商取得了联系,正在对这件事情进行调查。刘浩说:“首先要进行彻查,如果出租的车位属于人防必建区域内车位,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不能长租,只能短租,采取3年期限以内的方式。”鼓楼区人防办正在督促南京新城市商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资料,明确出租车位的区域是不是属于人防必建区域。

  在现代快报此前的报道中,律师表示开发商的行为可能涉嫌“以租代售”,对于这一点,刘浩说,是否存在违法,要看开发商是否存在实际的行为,不能以口头行为来判定,这不能作为开发商违法的证据。现在还在进一步收集证据当中。

  对此事,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开发商租赁的车位属于人防车位,租赁时间不得超过3年。如果是产权车位,租赁时间也不得超过20年。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见习记者 徐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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