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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30元/m2!群租房“天价”物业费合理吗
被指拖欠10多万元,房东和二房东双双成被告
  被二房东私自改造的出租房
  栖霞区法院在亚东城小区开庭审理此案

  在南京市亚东城小区,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1.25元。由于群租房带来扰民等影响,2014年8月30日,业委会作出补充规定,群租房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收取物业费。业主老刘自2012年起将房子租给小孙,小孙将它改成群租房,并一直按1.25元标准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将老刘和小孙告上法庭,追讨10万余元以及违约金并索要律师费。9月26日,栖霞区法院在亚东城小区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多位业主旁听。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邓雯婷 文/摄

  增加3间房,二房东私自改造作群租

  2012年11月,亚东城东区业委会与亚东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后者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1.25元。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按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2014年8月30日,业委会作出补充规定,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群租房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仍按1.25元标准作为收入,其余部分在扣除税金、诉讼等实现债权费用后由业委会决定,限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更新改造,该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老刘是小区业主,2012年11月22日起,他将房屋租给小孙至今。小孙将房屋进行改造,分租给多人居住。小孙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25元标准交纳物业费,一直到2017年底。现代快报记者查看了房屋,原本3个房间,客厅被隔成2个房间,厨房改造成住房,共有6个房间对外出租,共安装6块电表。

  房东二房东均认为自己不该交这个钱

  物业公司认为,业主擅自将房屋作为群租房对外出租,安全隐患大,也增加公共设施的损耗和物业管理负担,影响邻居,要求业主和二房东承担连带责任,追讨物业费10万余元和违约金(以10万余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及律师费5000元。

  老刘委托亲戚参与庭审,他表示只是将房屋租给小孙,每个月定时收租金。自己常年不在南京,从来没回来看过房子,后来才知道改成6户出租,非常震惊。这笔费用不应该由他来交。“如果群租扰民可以协调。为什么不事先通知我们?作为业主应当有知情权。”

  小孙则没有来到庭审现场,也没有委托他人前来。据悉,法院庭审前和小孙沟通,小孙提出自己不是房屋的实际住户,而且已经按照每平方米1.25元的标准交清物业费,不认可每平方米30元标准。由于案情复杂,没有当庭宣判。

  群租房物业费

  涨了20多倍合理吗

  法官表示,承租户擅自将房屋改造后分租给多人居住,有增加安全隐患等弊端,在亚东社区,群租的情形很多,给社区治理带来一定影响。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方式,让群众便利旁听,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公开,也起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效果。

  南京市物业专家库成员王兴宏表示,很多小区有类似规定,为打击群租房把物业费提高,这并不违反法律法规,是民事行为。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定是可以实施的。提高物业费,物业公司一定要提前告知房东。提高收费标准目的不是为多收钱,而是为打击群租房现象。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应超表示,不是业主大会通过的收费标准就是合理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但调节不是无限制的,30元的标准可能有点高,调节不意味着物业费完全市场化。作为房东,要监督租房用途,一旦用于非法用途,房东也要承担责任。建议在合同上明确不允许群租、改造房屋结构或用于其他违法行为等。

  (文中人物除专家律师外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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