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仲茜)9月19日,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为保证职业院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江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今年8月9日联合印发《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职业院校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有偿招生行为,列出认定、处罚、责任监管等细则。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及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工作,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凡职业院校以及中学教职员工,涉嫌利用经济手段招揽、买卖生源,按招生人数向生源学校违规支付费用等,被认定为参与有偿招生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法依纪依规对其作出处分决定或给予其他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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