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雨轩 记者 顾元森)近日,南京板桥派出所民警巡逻时,看到男子赵某在遛猴,便将他传唤到派出所调查。经查,猴子是赵某从网上买来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目前,赵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9月5日,板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途中,看到路边一名男子手臂上挂着一只小猴子,民警立即停车拦下他,并问他是否具备合法饲养手续。男子姓赵,他表示去年上网时看到有人饲养宠物猴,“可爱又拉风”,便动了心思,在网上花1万多元买了这只猴子。
由于赵某无法提供相关的饲养手续,民警将他传唤至板桥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告知赵某,非法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触法。得知自己买猴子当宠物已触犯法律,赵某懊悔不已。目前,这只猕猴已被民警交由红山森林动物园寄养,赵某被雨花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警方表示,出售、收购、利用野生保护动物,必须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而且用途仅限于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任何私自饲养、买卖的行为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