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楼盘有可售房源,销售员却告知购房者已经售罄,随后又编造出之前被预定的房源正欲转手等理由,进而赚取几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转手费”“好处费”……楼盘销售人员竟用这种方式中饱私囊。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9月14日,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营销经理裴某等14人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案件经公开开庭审理,将择期进行宣判。
通讯员 张亮 姜伟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严君臣
买房掏了9.9万“转让费”
31岁的裴某,大学文化,有着丰富的房地产销售经验。自2016年1月起,裴某任职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营销经理。丰厚薪水面前,裴某却不满足,利用公司在南通开发区有两处楼盘销售之机,与手下销售员合伙干起了捞钱的勾当。
2017年2月,王老汉看中了裴某等人在南通开发区销售的一处楼盘,当他与爱人走进售楼处询问时,几名售楼员均表示已经售罄。此时,销售员吴某找到王老汉夫妇,声称有客户之前预定了一套96万余元的房子,正是王老汉夫妇看中的这个房型,目前该客户愿意加价10多万元转让。
王老汉夫妇对这套房子很心动,可10多万元的转让费着实难以承受。看夫妻俩有些为难,吴某随即表示,自己可与对方商量,尽量说服对方降低一些费用。在吴某的“斡旋”下,最终,王老汉夫妇同意加价9.9万元购买这套房子。
其实,王老汉夫妇买的就是该楼盘的待售房源,所谓有客户之前已经预定的说辞正是为了赚取9.9万元的额外收入。吴某胆敢如此销售,自然离不开销售经理裴某的支持。当他将9.9万元交给裴某后,裴某分给了他1.9万元,而剩余的8万元,裴某拿出一部分给了自己的上级——营销总监田某,其余则进了自己的腰包。
14人被提起公诉
裴某等人能够屡屡得手,正是抓住了当时房价走高而购房者急欲购房的心理。他们编造出客户预定的房源正欲转手、供应商手中冲抵工程款的房屋急需转手变现等种种理由,让客户心甘情愿地掏出额外的“转让费”“好处费”。为达目的,他们甚至抛出可以让客户买到价格较低房屋的诱饵,明目张胆向客户索要好处费。
2017年年初,裴某等人故伎重施,声称可以通过关系,把黄某夫妇看中的285万元的叠加别墅便宜卖给他们,房价低至252万元,但要支付17万元好处费。最终这17万元好处费,售楼员朱某分得其中的2万元,裴某和田某分走了剩余的15万元。
但纸最终包不住火,2017年8月,裴某所在公司的总部在电话回访客户时发现了客户实际缴纳的购房钱款高于公司销售合同上标明的钱款,公司随即报警。
2018年7月2日,南通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裴某、田某等14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裴某、田某、朱某、吴某等14人在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屋销售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收送他人钱财共计440余万元,其中营销经理裴某参与作案23起,分得210万余元;营销总监田某参与作案14起,分得96万元,其余涉案销售人员少则分得5000元,多则24万余元。
目前,南通开发区法院已公开开庭审理了裴某等14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