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左国军 莫燕萍 记者 陶维洲)4岁女童小岚被妈妈送到一家庭式托儿所,但谁都没有想到,该托儿所负责人周女士17岁的儿子吴某居然趁小岚午睡之际,对其进行侵犯。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依法对吴某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2017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小岚妈妈给小岚洗澡。“妈妈,我下面有点不舒服。”小岚委屈地跟妈妈说。小岚妈妈一惊,在仔细听完女儿的描述后,她立刻找来小岚的爸爸,当晚就报了警。
因为上班忙,没时间照顾孩子,小岚的父母便将女儿送到了小区内一个家庭式托儿所。这家托儿所没有经营许可证,负责人为周女士。当时正值暑假,周女士17岁的儿子吴某放假在家。案发当天,这个“三无”托儿所里有13名四五岁的幼童。吴某在玩手机累了之后,萌生了想看一看小女孩身体的念头,便选择了睡在房间最里面角落的小岚进行侵犯。小岚被惊醒后,非常害怕,开始哭泣,吴某便停止了侵犯行为。“我知道进一步的话后果很严重。”被抓后,吴某交代。
虽然吴某作案时尚未满18周岁,但他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检察官介绍,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近日,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