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生活,近日,人社部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自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记者昨日从常州市人社部门获悉,8月23日起,常州市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对于在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依据人社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常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参照内地(大陆)劳动者对其进行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为港澳台人员办理企业录用备案手续。
冯迎春 彭飞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