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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停车不足半小时,一律不收停车费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省内第一个停车管理地方性法规,它的实施,标志着徐州的停车场管理走上了法治化轨道。

  

  李伟豪

  停车难、乱停车等问题十分突出,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老大难”。主要原因有停车泊位供需矛盾突出、停车泊位利用率不均衡、车辆停放和管理服务不规范、停车场智能化水平不高等,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依法规范停车场有序发展,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共分为六章四十一条,对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在停车泊位供给方面,《条例》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加大停车场土地供应、统筹设置道路停车泊位、规范停车场的特定用途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条例》规定,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可以配建附属商业设施,其面积不超过停车场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十;进一步简化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建设程序,完善立体停车场联席会议制度,允许引入社会资金建设立体停车场;还鼓励依法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桥梁空间、边角空地等闲置场地以及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设置停车场。

  在停车泊位的利用方面,《条例》在“适时评估停车泊位需求,按需调整设置、加强停车资源的共享利用、便民服务,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停车泊位实行统一编码管理,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共享相关信息,建立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大格局,实现宏观层面即时共享停车信息,车位错时共享,构建停车泊位互联互通的桥梁。”

  同时,《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开展停车自治,鼓励住宅小区等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错时停车,并取得相应收益,实现微观层面的停车泊位精细化治理。此外,还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车半小时免收停车费,倡导即停即走,实现停车资源的良性循环。

  《条例》还对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停车设施建设优惠政策、智能化停车管理和惠民政策都作了全面具体的规范。《条例》鼓励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实现智能化停车。此外,为适应时代需求,推进停车信息化建设,还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停车引导设施,设置电子引导屏,规定收费停车场实行电子收费,实现停车场的智能化管理。

  下一步,徐州将抓紧做好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停车场建设,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居民小区配建停车场“只售不租”行为,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实现执法服务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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