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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继父去世,遗产有他的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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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魏某和董某是再婚夫妻,双方和前任均有孩子。魏某去世后,他的儿子小魏认为,父亲的遗产应该是他和董某平分,那么魏某的继子也就是董某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权呢?近日,他们三人来到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咨询相关问题。

  魏某和前妻育有一个儿子小魏,今年35岁。董某和前夫有一个儿子小董,今年23岁。魏某的父母早年去世,他去世后,小魏认为父亲的遗产应该是他和董某平分。

  公证员表示,魏某和董某再婚十来年,当初小董才10岁,三人生活直到他大学毕业。在此期间,小董的生活和学习费用都是他们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虽然现在小董成年了,但他和魏某形成扶养关系,两人之间是有相互继承的权利。

  经过公证员的解释,小魏表示理解和认可小董也有继承权的事实。于是,他们三人一起办理了继承魏某遗产的公证。

  公证员表示,很多人误以为继子女没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互相享有继承权。如果当事人对扶养关系存在质疑,那就要到法院进行诉讼,通过双方举证来判断。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江苏南京市石城公证处网址:http://www.njscgzc.cn

  办公地址总部:中央路19号(金峰大厦七楼),咨询电话:83232607

  迈皋桥分部:和燕路258号(地铁一号线红山站旁), 咨询电话:8317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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