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公布案例:犬主遛狗未拴绳,他人受惊吓摔倒致残,最终被判决赔偿48248元。(据《成都晚报》)
这起判例虽是个案,却有标本意义。现在,城市家庭养狗十分普遍,随之而来的是因不文明养狗引发的问题。伤人、扰民等狗患问题已成为新的城市公害。
本案中,成都市民赵某某傍晚在小区街道边遛狗,导致坐在街边石椅上理鞋的陈某某起身时受到惊吓,摔倒在地无法站立。尽管赵某某的哈士奇并未与陈某某发生身体接触,但法院判定,赵某某对其饲养的宠物狗未采取管理措施,外出未拴狗绳,致使宠物狗脱离控制,惊吓到陈某某致其倒地摔成腰椎骨折,陈某某受伤与哈士奇突然出现存在因果关系。
遛狗不拴绳 吓“倒”他人被判赔,抓住了治理狗患的牛鼻子。说明要治狗先治人,因为狗患说到底是人患。每一条任性的狗后面都站着一个法律意识淡薄和公德意识缺失的狗主人。
遛狗不拴绳 吓“倒”他人被判赔,应了网上流行的一句话:“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同样,不拴绳遛狗,闯了祸也是要担责。《侵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法院判赵某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作为惹事狗的主人赵某某一点也不冤。扬州 维扬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