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早已转租,老人白交了多年的土地使用费,这钱如何才能要回来;房子过户给儿子后,儿子患了精神病,老人为养老和给儿子筹集治疗费想要回房子……8月26日,“有请律师”咨询活动如期举行,针对市民们询问的问题,律师们逐一作了专业的回答。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刘遥
白交了多年的土地使用费,能要回来吗?
8月26日上午,市民李爷爷焦急地询问律师:“我爱人以前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后来租给别人后,又被转手,现在建成了一家酒店。可问题是租出去多年,土地使用费一直是由我们交,这凭什么?我们可以把钱要回来吗?”
原来,李爷爷的老伴刘奶奶原是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2001年,她所在的公司将一块近9000平方米的土地租给了另一家公司。后来,这块地又转手给了别人,现已建成一家高档酒店。三方签协议约定,“地随房走”,转让款为1800万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改变用途临时许可证”一直握在刘奶奶和李爷爷手里,多年以来,曾有人以500万的价格想买走许可证,他俩都不同意,只为等着那块地能拆迁。不光如此,刘奶奶还坚持缴纳土地每年数万元的使用费。后来,李爷爷和刘奶奶发现以前协议中早有约定,“地随房走”,也就是说拆不拆迁,和他们都没有什么关系了,于是想要回之前白交了多年的土地使用费。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律师表示,刘奶奶是可以起诉的,按照合同约定,这笔土地使用费不应由他们负责。在起诉时,刘奶奶可以将当时的承租方和现在实际使用人一起告上法庭,索要之前白交的土地使用费。
房子过户给儿子后,还能要回来吗?
8月26日上午,张大爷在老伴的陪同下来到“有请律师”咨询现场,他在9年前把老房子过户给了儿子,不料儿子之后患上了精神病,到现在还在住院治疗。张大爷想把房子收回来,用于养老和补贴儿子的治疗费用。
年近7旬的张大爷在南湖附近有一套75平米左右的老房子。2009年,他将房子过户给了儿子,由于担心喜欢炒股的儿子会卖掉房子,张大爷让儿子写了一份借款协议,内容是儿子向他借款50多万,与房产的价值相当,但他并没有向儿子要钱。另外,双方约定张大爷享有房子的抵押权。“这套房子早晚都是他的,一是留着他娶媳妇用;二是为了让他能念着老人的好,给我们养老。”张大爷叹着气说道,“可谁料没多久,我儿子就被查出患有精神疾病,医生说他康复还需要十来年,我们这么大年纪,哪能等得起啊。”儿子现在成了限制行为能力人,住进了医院,张大爷成了他的监护人。张大爷觉得自己和老伴年岁已高,总要有些保障,于是就想把房子过户回来,以房养老。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律师称,如果张大爷能找到证据证明,2009年签订协议时他的儿子已经患有精神病,那就可以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收回房子。如果没有证据的话,也不用担心。首先,张大爷享有房子的抵押权;其次,张大爷是儿子的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考虑,是可以将这套房子出售的。
律师周日见
本周日,现代快报“有请律师”现场咨询活动继续举办。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前来咨询,欢迎报名。
时间:9月2日上午9:30开始
地点: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8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拨打96060热线报名,或在“有请律师”微信平台留言,在对话框中输入“报名+联系方式”即可。
交通小贴士:公交2路、26路、30路、46路青石街站下;地铁1号线、2号线新街口站下,从7号出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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