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水平再高,不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申报职称困难重重;异地职称申报,还要往户籍所在地跑……今后在南京,这种现象将得到改变。8月22日,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当天,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发布会对其进行解读。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今后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南京将打破户籍、档案、地域等限制,畅通各类人才职称申报通道。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红艳 项凤华
背景
为人才松绑,改革后将激发近万人申报职称
据南京市人社局局长刘莅介绍,《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为人才“松绑”,助推各类人才,尤其是专业技术人才,更好地获得认可,投身创新名城建设。“在政策制度设计上,破除专业技术人才所关心的原来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打破户籍、地域等界限,优化人才评价方式,并针对不同行业和专业的需求来设定条件。”据估计,新政实施后,将激发近万人申报职称,这也将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亮点
1.打破户籍、地域等限制
《实施意见》提出,在职称申报过程中,打破户籍、档案、地域、人事关系等限制。在南京工作并缴纳社保和企业总部在南京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在南京申报;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程序在南京申报,且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在南京就业的港澳台人才、海外人才以及社会组织和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程序申报。也就是说,外国人也可以在南京进行职称申报。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如果在海外工作多年还未获得初级或中级职称,来到南京工作如果符合申报副高的条件,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应用型人才评价不再唯论文
工作能力很强,但专业不对口或工作经验不够,职称申报一直卡壳,今后这样的尴尬将不存在。《实施意见》明确,大力破除唯学历倾向,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科学设置学历、专业要求,对部分系列取消专业一致性要求。破除唯资历倾向,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适当放宽资历年限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破除唯论文倾向,分系列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哪些职业属于应用型人才?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还要等待省相关部门界定。
3.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力度大
职称评审权限下放了。根据《实施意见》,此次改革评审权限下放力度非常大、涉及范围特别广。
其中,扩大区(园区)职称评审权限,向江北新区、江宁区全面下放各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同时,向各区(园区)全面下放各系列初、中级职称初定权限和中小学(幼儿园)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并逐步扩大权限下放范围。此外,全面下放高校、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权,鼓励创新创业能力强、行业人才密集度高、职称工作基础好的大型科研院所、医院和骨干企业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评审。
4.增加答辩在评价中的权重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社会评价和同行评价。其中,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另外,增加面试答辩在人才评价中的权重。
《实施意见》还在全省首次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目前,南京已有4家行业协会(学会)承担了相应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5.建立职称申报黑名单制度
《实施意见》还明确,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在职称、职业资格申报中继续推行学历验证、论文检索等制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为了方便广大申报人员,2018年起不再需要自己提交社保缴纳证明及学历验证材料,而是由市职称部门积极对接相关部门,通过对接相关数据信息平台对申报人员的有关信息进行后台核验,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
释疑
如何保障职称的“含金量”?
破除唯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后,有人担心,职称“含金量”和权威性会受到影响。对此,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打破诸多限制的同时,此次改革增加了多样的评价方法,比如,副高以上基本都要现场答辩,这在某种意义上弥补了以前唯论文的限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南京将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