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户的整治力度,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武进区市场监管局对广电西路13家无证无照餐饮店开展了专项整治。
根据《常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均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因此,武进区湖塘广电路有部分区域的沿街店铺不符合开办餐饮店的条件。经过前期摸排,武进市场监管局对该路段13家无证无照餐饮店开展了专项整治。
到7月底,已有部分经营户主动改变经营状态,停止了无证餐饮经营活动。下一步,武进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争取将其全部关停,营造规范有序的餐饮市场环境。
唐鑫 刘敏霞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