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现代快报记者接到市民举报,南京溧水区和凤镇财政所副所长虞某某将家中的房屋从一层翻建成三层,这栋建筑早在2015年就被认定为违建,至今仍未拆除。现代快报记者调查发现,这栋房屋属于虞某某母亲,老人家已于去年过世,违建因为变成了“遗产”,没有明确当事人而未处理。
见习记者 徐梦云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张然
三层高违建小楼,与邻居家相隔不足两米
这栋违建房位于溧水区和凤镇下虞村。现代快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楼房大门紧闭。墙体为米色,共分三层,看上去崭新漂亮。但是,它和隔壁一栋小楼离得非常近,楼间距不足两米。
举报人正是邻居史女士。“他们家是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重新翻建的,把我家阳光挡住了,白天都得开灯。我公公婆婆七八十岁了,长此以往对身体肯定不好。”
这并不是史女士第一次举报该处违建。早在2015年,这栋楼就因为史女士的举报被认定为违建,虞某某也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次举报甚至还引发了暴力事件。史女士出具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虞某某的弟弟与史女士发生冲突,导致史女士手部多处骨折。虞某某的弟弟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记者了解到,史女士家的房子也有违建,面积超了50平方米。因为翻建房子及手续办理等问题,双方一直有纠纷。对此,史女士并未回避。
承认是违建,“确实多盖了160平方米”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栋三层小楼是2015年2月建的,占地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平方米。“这个房子是我母亲的,当时她的居住环境实在太差了,别人都说我,‘你一个公职人员,怎么能给妈妈住这样的房子’,我们才想把房子修一下的。”虞某某强调说,钱是他舅舅出的,房子是他弟弟建的,“现在并没有人住在里面。”
谈及违建的事,虞某某的情绪十分激动。“这个房子的修建是有手续,而且经过审批的。”在现代快报记者的一再追问下,虞某某透露,当初经过村委会、村建办、市容办的同意,并且有四邻签字,这栋房屋拿到了“三原维修证”。据镇干部介绍,“三原”是指原址、原面积、原高度,持此证件的房屋,只能维修,不能翻建。
至此,虞某某承认了违建事实。“是多盖了,多盖了160平方米,但是占地面积没有增加。”
违建属遗产,未明确继承人无法拆除?
为何三年前被认定的违建,至今还没有拆除?溧水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凤中队工作人员芮杰俊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当时这个房屋走程序快要结束的时候,因为虞某某的母亲一直住在屋里,而且已经生病了,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我们就延缓了处理。”
2017年初,虞某某的母亲去世了,这栋违建的拆除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这个房屋现在属于遗产,因为合法继承人有兄妹三人,现在没有办法确定户主。”芮杰俊表示,只有明确了执法对象,才能给溧水区规划局发函。
因为违建属于遗产,在继承人明确之前就无法拆除了吗?就此问题,现代快报记者咨询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表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在继承人没有明确之前,可以给三位合法继承人同时发放告知书,限期自行拆除,逾期可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