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该《办法》对不同情形户外广告设置期限进行了细化:电子显示屏和利用市政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其他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商业等活动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设施,公益性的不得超过活动截止日期,商业性的不得超过三十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围挡广告,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
该《办法》首次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纳入城市治理诚信体系,城市管理部门建立设置人诚信档案,加强诚信管理,并具体列出九类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失信行为。 “户外广告设施因不可抗力以外因素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漏电等情形,造成他人损害”,也被纳入失信行为之列。张小燕 贾健 毛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