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7版:城事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8年8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9大地点3大时段一律禁放烟花爆竹
《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次日开出第一张罚单
  8月1日,一位村民主动将老公过生日亲友送的烟花爆竹送至派出所

  8月2日上午,因为朋友水果店新开业,泰州市民王某购买烟花爆竹到店门口燃放,接到群众举报后,泰州海陵公安城西派出所对王某处以罚款400元的处罚。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这也是《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8月1日正式出台后,首个受罚的个人。

  丁小军 朱云曦 毛晓华/文

  王源/摄

  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条列》划定的禁放区域包括:海陵区、医药高新区设定为新通扬运河以南、周山河以北、南官河以东、兴泰公路(经永定快速路、东风快速路至周山河)以西区域;高港区设定为环港大道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高港大道以西区域;姜堰区设定为新通扬运河以南、328 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 省道以西区域。

  “禁放区域以天然的河流和相对较为宽阔的道路为边界,分界线较为明显,禁放区和非禁放区相互影响较小。”泰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卫东说,市区禁放区域共 119 平方公里多,涵盖人口 65.7万余人。

  泰州市公安局禁放办工作人员介绍,连日来,海陵区、医药高新区、姜堰区和高港区都对“禁放令”即将实施展开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截至目前,市区共张贴禁放通告5万多份,发放告知书10万多份,签订承诺书2万余份,发送短信(微信)15.6万条。

  除禁放区域以外,《条例》还设定了9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商品交易市场,住宅小区;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城市快速路沿线;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绿地、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销售场所,输气(油)设施,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以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三个禁放时段:中考、高考期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张卫东介绍,对于不听劝导,仍然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三个禁放时段,违法燃放的一律予以从重处罚。

  链接

  多问一句

  1.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如何处置?

  《条例》规定: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核发、尚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撤回并给予补偿。同时对网点未销售的烟花爆竹统一进行回购。

  

  2.居民家中的存量烟花爆竹怎么办?

  对市民在禁放之前购买的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各区政府(管委会)将设置临时回收点,采取存量换礼品、适当给予补偿等方式予以回收。对回收市民手中的存量烟花爆竹,不得进行二次销售,一律予以销毁处置。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