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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骆马湖里非法采沙,21人同堂受审

  日前,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17件21名被告人在骆马湖水域非法采沙案件,当庭对其中5件5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7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至9万元不等,分别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朱来宽 叶春花 孙旭晖

  2016年上半年,苏某等21人明知骆马湖水域系禁采区,仍受王某及谭某等人组织,在骆马湖宿迁境内戴场岛附近水域各自利用采沙泵船非法开采黄沙。泵船主以每船(60吨)35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从中获利,获利数额少则10余万元,多则150余万元,开采黄沙少则1万余吨,多则16万吨。其非法开采黄沙给骆马湖生态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早在2015年5月26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徐州市人民政府和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在骆马湖水域非法采沙的通告》,自2015年6月1日起,骆马湖水域全面禁止采沙并予以公告。2015年7月30日,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三部两省联合印发《关于在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洪泽湖骆马湖至南四段全面禁止采沙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为维护骆马湖等水域正常的河湖管理秩序及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沿线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和生态安全,规定骆马湖等水域全面禁止采沙活动。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河道非法采沙严重影响河势稳定,破坏堤防安全及桥梁、管道等涉水工程安全,同时污染水体,破坏水生生物觅食、栖息、繁殖场所,使河床底部荒漠化。宿城法院集中对该批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对全部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当庭对苏某等5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至6万元不等,分别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其中: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计10.3万元;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计10.9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计13.4万元;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计11万元;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计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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