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错了,我马上交钱,麻烦您赶快把我从‘黑名单’上撤下来吧!我急着出门,不能坐飞机,这直接影响我做生意啊!”近日,被惠山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王某,因坐飞机遭拒,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货款及利息共19万元。
申请执行人某钢管厂和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往来,2015年1月,双方确认建设工程公司结欠材料款13万余元,2015年9月,钢管厂又为建设工程公司加工价值2万余元的型钢。由于建设工程公司拖欠货款,2015年10月,钢管厂起诉至法院,要求建设工程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获法院支持。但是判决生效后,建设工程公司迟迟未履行,钢管厂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存款和财产信息。法官又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现场调查,发现厂房已经拆迁,被执行人已不在该地经营,法定代表人王某也无法取得联系。2016年12月,法院以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公司拒不执行判决为由,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某也因公司失信行为受到了一系列的限制,但王某仍然置若罔闻,未履行判决。
最近,王某要乘坐飞机外出谈生意,但在购买机票时遇阻。这时他才意识到失信的严重性,主动打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全部货款及利息。
第二天,王某就将19万元执行款汇到法院账户,法官随即将被执行人从失信“黑名单”中剔除,王某终于买到了飞机票。
朱鲸润 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