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7月27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统一部署,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全省实行统一办法,分为固定额增加、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增加,同时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其中,固定额增加部分为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统一按照每人每月34元增加;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统一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分段增发,具体办法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缴费年限16年至2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缴费年限2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与本人养老金挂钩增加部分统一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养老金的1.6%增加。适当倾斜为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统一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45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35元。
据悉,南京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相关实施工作已完成,调整后补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8月起将按增加后的养老金标准正常发放。
此次养老金调整共涉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89万人,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水平为29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