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效益不好,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员?员工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快来看看这个案例。
张先生与某重工有限公司签订了自2009年10月14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为5400元/月。自2010年以来,受行业大环境等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了严重困难需裁员,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和工会的审核,并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2017年11月1日,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张先生,劳动合同到期后,决定不与他续订劳动合同,并安排他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同时为其办理了档案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张先生向公司提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不予认可。于是,张先生向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平台申请专家调解。
争议焦点
1.该公司解除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2.该公司是否应当向张先生支付其主张的赔偿金?
案情分析
如果该公司能够举证证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裁员程序不存在法律上的问题,则无需支付赔偿金,只需按照申请人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经了解,该公司的确经营困难,就裁员方案征询过工会意见,并且将裁减人员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到了南通市某区人社局。在此基础上,该公司向张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自该日起解除合同并将依法进行经济补偿,此行为并无不妥。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调解结果
调解专家蔡婷婷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员程序不存在法律上的问题,应当按照申请人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张先生对支付经济补偿的方案表示认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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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拨打12333专线,根据语音提示选择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
2.通过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jshrss.jiangsu.gov.cn/),选择右上角的“全省调解服务平台”,提交调解申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