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这么热的天你们还来看我,给我送这送那,爸爸虽然不在我身边,但是我能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爱……”7月20日上午,服刑人员张鹏程(化名)的儿子小明眼中闪着泪光,对前来回访的泰兴检察院检察官赵习芳说。就在2个多月前,小明还过着愁眉苦脸的日子。
葛东升 印倩 毛晓华
2016年7月,小明的父亲张鹏程伙同他人使用虚假手续后从银行办理汽车分期贷款,犯罪数额达15万余元。2017年6月23日被泰州泰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2月9日,泰兴检察院以涉嫌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罪对他提起公诉。今年5月11日,泰兴市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鹏程因涉嫌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今年5月8日,泰兴市检察院对被羁押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情况调查时发现,2012年12月,张鹏程的妻子因病死亡,父母均已去世,他的儿子小明是一名小学六年级学生,处于无人监护状态。
爸爸服刑的时间里,他该怎么过?小明的情况牵动着检察官的心。
5月9日下午,检察官联合民政局、镇民政科等工作人员先到小明所住的村,向村干部了解了其家庭成员及亲属等有关情况,后又至学校了解了小明的生活、学习状况及其他综合表现。
此后,检察官马不停蹄,联合泰兴市法院至看守所征询张鹏程的意见,并由民政局牵头对其亲属开展走访。走访的结果,让人大失所望,无亲属愿意监护小明。
根据《泰兴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的规定,小明应当纳入事实孤儿保障范围。得知上述情况后,5月中旬,泰兴市检察院迅速向泰兴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妥善安置小明,将其纳入享受事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5月下旬,民政局与村委会协商,确定由村委会担任小明的监护人,对他家庭寄养。6月8日,根据检察建议,泰兴市民政局帮助小明办理了儿童福利证,在爸爸服刑的一年多里,他享受孤儿待遇,每个月,他都会拿到该市民政局给付的1350元孤儿养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