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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河北省政法委原书记 张越案一审宣判:受贿1.569亿获刑15年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2日公开宣判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受贿案,对被告人张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张越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越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河北省公安厅厅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案件处理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9亿余元。

  常州市中院认为,张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退缴,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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