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修订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细则
扩大救助病种 精简救助程序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7月5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慈善总会获悉,为更加精准地救助贫困大病儿童,缓解贫困家庭大病患儿的经济压力,江苏对“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今后,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政策将与医保、大病保险等政策更加有效衔接,让更多患儿享受到快捷、公平的救助。新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细则明确,救助对象需满足四个条件:1.本省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2.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4.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是指,个人年度住院和门诊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部分。住院费用及单张2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超过医保报销封顶线不予报销的部分纳入救助范围,因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等原因导致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救助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含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根据申请救助患儿家庭经济状况对个人医疗费用自负金额,即个人住院和门诊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孤儿和父母监护缺失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60%,但不超过设定的救助上限。
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患儿和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但不超过设定的救助上限。
低保边缘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县(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