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常州市财政局获悉,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该局日前下发通知,在政府采购全过程明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五项措施。
通知提出,要明确政府采购预算份额预留。各单位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统筹考虑政府采购项目安排,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时,除考虑采购项目本身需要实现的功能和目标外,还应当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数,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通过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应当明确只接受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非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应当明确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6%-10%的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的,且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应当明确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方案,鼓励中标中小企业使用信用贷款。
陆尔力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