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事特办”难以复制,尽快从制度层面消除障碍,才是正理
据报道,小李是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读了四年大学,入学体检都过了,临毕业却被告知教师资格证有身高限制,这让小李很难接受。这一事例颇有反思意义。
其一,对于小李的囧境,校方并非没有责任,尽管这样的说法可能会让校方觉得委屈。
在小李入学的2014年,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提到有身高限制。但是当年陕西省执行的《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其中明确了身高限制。
学校当然只能服从政府部门的规定,但很显然,校方没有尽到告知和把关责任,算是硬伤。陕师大对今年入学的免费师范生设置身高限制,正是对此前“疏漏”的弥补。这样的补漏虽然完善了程序,但又引来更多追问。
二、身高之限看似对事不对人,一视同仁,既科学,也公平,其实不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身高的限制,法无禁止即可行,当老师本不受“海拔”约束。地方设限,徒增门槛,弊端是看得见的。
解决这个问题要找根源。对小李办证形成障碍的不是校方,而是官方。如果这一规定不消除,还会有更多人“受伤”。校方也说了,在该校,每年因身高、普通话等原因拿不到教师资格证的学生不在少数,学校只能向教育部门尽力争取。
经过媒体记者的协调,陕西教育厅给出“可特事特办”的回复,这已经相当人性化。不过,“特事特办”难以复制,总这么干也不是个办法。尽快从制度层面消除障碍,才是正理。
正如前述,校方今年开始“补充”身高限制条款,自然是遵从有关规定,但落入窠臼也是肯定的了。
目前,四川、江西、广西等省份都取消了关于身高、体重的设限。陕西教育厅也有“计划从明年开始取消教师资格证的身高限制”的说法,这让人欣慰,同时也催生更多期待:其他设限的省份啥时“放开”呢?
几年前,一则网帖所反映的“安徽省某医学院招聘教师竟然笔试前先过身高关”的问题,也曾引起争议。男生矮于170cm,女生矮于160cm的,禁止参加笔试,这样的规定更为严苛。
几年下来,这类争议并没有明显减少,令人忧虑。任何招录程序都不可能没有条件限制,但应坚持科学、公平原则,应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精神保持一致。愿那些明显有瑕疵的限制性规定早点作废。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