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致人重伤的精神病人为何能够在强制医疗期间多次请假回家,是病情明显缓解,还是处于脱管状态?经过泰州、靖江两级检察机关持续监督,被强制医疗人徐某于6月20日被交付至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强制医疗。
唐威 叶小燕 毛晓华
2016年6月,家住泰兴市的徐某在靖江亲戚家作客时,持刀将其亲戚砍成重伤,经司法鉴定认定,徐某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同年10月,经靖江市检察院提出申请,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由于当时泰州无强制医疗机构,靖江市公安局将被强制医疗人徐某交付至离泰州较近的强制医疗机构——南通市安康医院执行强制医疗。靖江市检察院对交付执行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并按规定书面告知南通市安康医院所在地检察院对徐某某强制医疗监管活动进行监督。
2017年9月,根据江苏省综治办关于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规定,泰兴市综治办和泰兴、靖江两地公安部门到南通安康医院办理了徐某的出院手续,将其送至扬州市五台山医院治疗。
然而,靖江市检察院发现,被强制医疗人徐某所在的扬州市五台山医院非指定强制医疗机构,监管条件也不符合强制医疗要求,徐某在扬州五台山医院也是以普通精神病人身份接受治疗,且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的半年中,多次长时间从五台山医院请假回家,其间也没有相应的机关对其交付,并且执行情况也未进行监督,被强制医疗人徐某实际处于脱管状态。
在此期间,靖江市检察院多次书面向泰州市检察院反映,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将被强制医疗人徐某交付泰州市内指定的强制医疗机构执行。
2018年6月,在泰州市检察院的协调下,泰州市政法委决定将被强制医疗人徐某交付至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强制医疗。
为确保被强制医疗人徐某某交付执行,靖江市检察院再次向靖江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尽快将徐某交付执行。6月20日,在泰兴市政府的配合下,徐某被交付至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