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那些冷血的起哄者,早就背叛了道德,也将法律一步步逼到墙角,是时候做出应有反应了
每一个起哄者都有“罪”。
甘肃庆阳少女跳楼事件发酵至今,跳楼的缘起自是引来频频追问,而在另一个层面,则有了最新进展:媒体记者25日从庆阳市委宣传部获悉,目前警方已将“起哄的和对生命不尊重的”多人行政拘留——众所周知的是,现场视频显示,当时现场围观者中有人起哄有人鼓掌。而一直紧紧拉着她的消防员,在救援失败后发出撕心裂肺的大喊。
那一声撕心裂肺的大喊,代表了每一个有良知者的感受。而那些以各种恶劣语言催人赴死的起哄者,怎么能如此丧尽天良!
警方行拘这些人,完全是代表正义。印象中,追究看客中起哄者的责任,非常少见。该事件连着“班主任猥亵少女”一案,尽管在一些问题的处置上,当地引来争议。但单就这一行动而言,我们赞同,并且希望每一个起哄者都付出代价——当然,一码归一码,追究“起哄”,也追究其他劣迹。
这些无良者挑衅的不仅仅是道德法庭。危险的起哄者长期游离在法律的边缘地带,早就该被“打板子”了。
向自杀者“起哄”,由来已久。在类似的事件中,各类起哄者从没有缺席过,而自有网络以来,这样的起哄行为越发刺眼,也越发引人叹息:起哄者该当何“罪”?难道就任由他们放肆吗?法律就对他们无计可施吗?
要从法律层面证明“起哄导致跳楼身亡”,确有难度。但这不等于起哄无“罪”。
甘肃这名少女在高楼上足足呆了几个小时才跳下去,这说明起初她的赴死之意并没有那么坚决。这中间,消防人员一直在尽力营救。起哄者的鼓噪,在那一刻,对自杀者怎么可能不产生强刺激?对救援怎么可能不产生严重阻碍?
起哄行为,事实上在心理上堵死了欲自杀者的所有退路,并且“推”了一把。如果这样的行为只被归于道德问题,并不公平。
对此,立法上应该有所作为,起哄者的法律责任应该厘清。
我国刑法并没有“教唆他人自杀”的罪名。但在一些国家,教唆和协助自杀被定为犯罪。
显见,那些拼命煽动少女“赶紧跳”的人,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教唆自杀”的性质。在教唆他人自杀并不构成犯罪、而定性“故意杀人”又显严苛的前提下,新设罪名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方向。
无论如何,那些冷血的起哄者,早就背叛了道德,也将法律一步步逼到墙角,是时候做出应有反应了。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