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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游客不听提醒下海游泳身亡
家人索赔93万

  市民蔚某报名参加了一个由某公司组织并委托某旅行社承接的日照青岛三日游旅行团。在旅行中,尽管一家海水浴场的告示牌上注明不要下海洗浴,但蔚某还是去游泳了,不幸溺水身亡。他的家人为此将委托公司、旅行社和某海岸管理中心告上法庭,索赔93万余元。近日,南京秦淮法院审理了此案,判某公司和某旅行社各赔偿7万余元。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邓雯婷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年过半百的蔚某报名参加了一个日照青岛三日游,在旅行的第一天,地陪导游曾提示不得下海游泳。全部旅游项目结束,因时间尚早,部分游客要求增添海边景点,于是导游将全部游客带到一家海水浴场。抵达海边后,蔚某立即和一些游客下海游泳,虽然有同行游客提醒,但他仍然拒绝上岸。随后不久,蔚某溺水身亡。

  蔚某去世后,他的家人将某公司、某旅行社和某海岸管理中心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3万余元。

  对此,某公司认为,他们已经将旅游事项委托给某旅行社并购买了相关的保险,且全程都有工作人员陪同,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某旅行社则认为,导游没有擅自改变行程,在旅行的第一天就对全体游客进行了安全教育,在浴场的路口有禁止游泳的标志和请勿下海的提示。蔚某发生溺水事故后,他们也尽到了救助义务。

  某海岸管理中心认为,他们对出事地点的海域并没有管理责任,不是适格主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蔚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明知下海游泳这一行为可能发生危险后果。但他却采取忽视的态度,不顾自身安全下海游泳,以致淹溺事故发生,因此他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而某公司和某旅行社作为此次旅游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者,理应选择设施条件较好、安全系数较高的海边景点供游客游玩,而不是以就近为由选择设施较为简陋的某海水浴场。在这次事故中,蔚某负主要责任,损失费用的80%自行承担,某公司和某旅行社各自承担损失的10%。经计算,蔚某身亡产生的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76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和某旅行社赔偿给蔚某的家人各7万余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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