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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江苏下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上限增加1764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通知,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从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从去年度的18171元上调到19935元,缴费工资下限从2940元上调到3125元。值得关注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以及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等,这次继续和企业职工同步调整。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项凤华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而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挂钩。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通知,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比上年度增加1764元;缴费工资下限按3125元执行,比上年度增加185元。其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与企业的社保年度不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下限则和上一年度一样。

  受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影响的还有企业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比上年度增加了588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比上年度增加了7057元。

  通知明确,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各地公布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发文须于8月底前报省厅备案。通知还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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