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33万一审获刑6年
妻子是基层法院法官,曾申请为丈夫辩护未获许可
2018年6月11日上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东台市原副市长吴晓东受贿案。吴晓东及其辩护人、检察员到庭参加宣判。法院宣判,吴晓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法院判决
认定受贿133.3万元
一审判刑6年
6月11日上午,开庭前吴晓东被法警带到庭审现场时,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他理着短发,衣着整齐,当看到旁听席上的亲属时,他对着亲属微笑致意。
法庭表示,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期间,吴晓东利用担任东台市富安镇镇长、副书记、党委书记,弶港镇党委书记,东台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书记,东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3.3万元。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晓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判处如下:被告人吴晓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赃款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上缴国库;其余赃款人民币三万三千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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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是法官,曾申请为丈夫辩护未获许可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吴晓东的妻子施某在江苏省一基层法院工作,是经验丰富的刑事女法官。今年2月,她曾在网上发长微博,为丈夫喊冤。她在微博中称,吴晓东在接受调查期间,是被迫承认无中生有的受贿事实。这篇微博发出后,引发了大量网友关注。
今年3月5日,盐城中院在吴晓东的羁押地,大丰区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吴晓东涉嫌受贿一案。当时,吴晓东的姐姐介绍,吴晓东的妻子在庭前提出担任丈夫辩护人的申请,但被盐城中院否决。因为2017年7月她被叫到检察院问过一次话,了解家庭财产情况。法院称这次问话笔录有可能会作为证据在法庭出示,因此她就是本案证人。作为证人,是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此外,证人也不能参加庭审的旁听。
庭审焦点
被告人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是否非法取得
在6月11日的庭审中,法庭表示,吴晓东及其辩护人提出如下辩解及辩护意见:1.被告人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系非法取得;2.未收受郑某8万元。
法庭表示,吴晓东的供述及证人证言均是侦查机关立案以后依法收集。2017年7月22日的讯问录音录像连续不间断,侦查人员不存在威胁恐吓的语言;传唤、刑事拘留期间的讯问录音录像,未发现侦查人员存在对吴晓东有指供、诱供以及威胁等情况,笔录也按照吴晓东的交代如实记载。《盐城市异地羁押被监管人员呈批表》《送押对象健康检查表》《关于吴晓东收押情况说明》、证人左某的证言等证据证实,吴晓东进入看守所之前经过体检并且身体没有外伤。证人邓某、王某等人在侦查期间形成的证言是侦查机关依法取得,并且证人证言内容与在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辩护人当庭出示的吴晓东2017年5月2日体检报告不能证明吴晓东2017年7月26日入所前受到疲劳审讯。综合相关情况,吴晓东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解、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针对赃款去向问题,经查,吴晓东亲戚邓某在侦查阶段的证言证明,吴晓东放在他那里的130万元没有记账,从账上反映不出该130万元的进出及使用情况,辩护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与证明赃款去向没有关联性,不予采信。吴晓东在侦查阶段供述证明,其受贿款中有130万元放在亲戚邓某处,该供述内容与邓某在侦查期间证言以及吴晓东于2017年7月26日写给邓某“要求其按照检察机关要求退赃”信件相互印证,该事实应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