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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蒙冤32年终获无罪
耿万喜:我的眼泪都流干了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对耿万喜诈骗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耿万喜无罪。这个时候,距离1986年耿万喜因诈骗罪被判入狱,已经过去了32年。或许是因为蒙冤的时间太长,6月6日,现代快报记者见到耿万喜时,他说自己很激动,但没有哭,因为这些年泪已经流干了。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姜振军 文/摄

  终于改判

  他激动得睡不着

  耿万喜的家位于江苏滨海县坎东社区庄前组,两层半的小楼与四邻的房子风格相似,屋子里面干净整洁。6月6日中午,现代快报记者见到了68岁的耿万喜,他头发花白,看似瘦弱,但精神不错,思维很清晰。

  “我和妻子激动得几乎一夜没有睡!”他说,6月5日最高法宣布改判后,他连夜从南京赶回了滨海,“我终于胜利了,但我没有哭,因为眼泪早已经干了!”

  耿万喜是一个恋家的人,熟悉滨海也喜欢滨海,他曾以为自己这辈子都会在这里生活度日。但天有不测风云,很长一段时间里,他成了一个“家乡失踪者”,而且在更长的时间里,背负了一个罪犯的骂名。

  可能是过去的时间太长了,耿万喜回忆起过往的经历,并没有很激动。

  小会计做生意,被指控诈骗

  1982年,32岁的耿万喜和妻子陈素林在老家盐城市滨海县陈铸乡小街开了一间小卖部,起名为东平货铺。1984年,耿万喜去阜宁县城进货,遇到了老友田某。“阜宁总工会成立了商业公司——阜宁县综合贸易服务部,我是经理,你来做会计。”接到邀请的耿万喜非常开心,“全家人都支持,因为从乡镇到县城了。”

  到了公司后,耿万喜工作非常积极,他把自家小卖部的一份购橘合同无偿提供给了公司经营使用,当年就为公司创造利润2万元。第二年,公司决定扩大进货规模,到四川批发100吨橘子。

  “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下称滨海公司)得知后,请我帮忙,代购3万元橘子罐头。”据耿万喜回忆,货款由滨海公司直接汇到了四川,他没有接触过,“后来得知罐头价格上涨,滨海公司便放弃了购买,要我与四川沟通,拿回3万元货款。”

  耿万喜与滨海公司商量,把橘子罐头换成橘子,由阜宁贸易部购买,之后再将3万元返还给滨海公司,对方也答应了。“结果冬天橘子回来后,被冻烂不少,只卖了1.05万。”1986年3月,经滨海法院调解,耿万喜又给了9000元现金、价值1.05万元白酒给滨海公司。

  可是事情并没有像耿万喜想的那样画上句号。1986年4月,滨海县检察院突然找到在阜宁工作的耿万喜,“说是我用滨海公司的3万元购买橘子自己贩卖,构成诈骗罪。”找过几次后,还出示了逮捕令,将耿万喜关押在滨海看守所。

  申诉路漫漫,全家人都支持他

  “耿万喜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1986年10月7日,听到判决的那一刻,耿万喜彻底绝望了,“儿子5岁,女儿才出生,父母已经70多岁,上有老下有小,一个家还指望我呢!”

  深信自己无罪的耿万喜没有沉湎于悲伤,他立即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可是当年11月,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在盐城监狱服刑期间,耿万喜一边认真服刑,一边向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写申诉信,“我每半个月就会邮寄出去,绝大部分石沉大海。”

  因为表现良好,耿万喜获得假释的机会,1990年9月回到了滨海。“我一边做水果批发生意,一边跑政法部门。”耿万喜告诉记者,他挣点钱就会跑盐城、南京等地,为自己申冤。

  “家人的支持是我坚持下去的动力。”耿万喜说,老婆一边照顾两个孩子,一边打工,节省下来的钱都支持他去申诉。“家里没钱,又担心孩子没营养,家里的鱼炖过汤后,再烧一遍。”提起过去的日子,耿万喜的妻子陈素林哭出声来。

  “老婆也是委屈了几十年,肺查出了问题,今年肺癌开了刀,跟我背的这个罪名不无关系。”耿万喜说,幸亏手术很成功,“否则我要内疚一辈子。”

  终获无罪,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案子从2014年才有了转机。当年,耿万喜拿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申诉驳回裁定书,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2014年12月,申诉被省高院驳回,他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2016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省高院经再审作出刑事裁定,驳回申诉,维持原判。“刚刚有了一丝希望又破灭了,但是我没有灰心,这么多年都过来了,一定要坚持到底,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耿万喜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决定提审本案,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再审中,耿万喜及其辩护人认为,其不构成诈骗罪,原审判决错误,应改判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耿万喜在代表其单位为滨海公司代购橘子罐头中,确有夸大履约能力、擅自将货款挪作他用的过错。但耿万喜并未实施刑法上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亦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具有一定履约能力,也为履行合同作出努力,涉案款项也已于案发前返还,滨海公司并未遭受经济损失。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耿万喜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案子平反了,心情放松了许多,接下来我准备申请国家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耿万喜说,一个小案子32年才平反,里面有没有不作为等情形还不知道,“下一步还要启动追责程序,让社会更加公平正义。”

  对话

  我从没有想过放弃

  现代快报:得知自己无罪的那一刻是什么心情?

  耿万喜:6月5日下午4点多,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当庭宣判后,我知道自己胜利了,心情很激动,但是没有哭,因为眼泪已经干了。我跑了32年,从判决的日子起就一直在申诉。

  

  现代快报:漫长的申诉路,影响到你和家人生活了吗?靠什么谋生?

  耿万喜:肯定有影响,但家人都非常支持我,尤其是我的爱人。我平时做些批发水果的小生意,然后有点积蓄就继续去申诉。

  

  现代快报:32年里,你有没有想到过放弃?

  耿万喜:有过失落但不绝望,从来没有想到过放弃,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现代快报:是什么信念在支撑你?

  耿万喜:我一直认为自己是清白的,而且当时我的两个孩子还小,为了他们也要坚持下去。

  

  现代快报:现在无罪了,后面有什么打算?

  耿万喜:第一件事就是申请国家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其次是追责,想知道到底是谁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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