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至1957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银行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努力配合国家建设,办理公私合营企业公股清理和财务监管业务、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拨款业务,组织长期资金市场。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交通银行的首要任务是接管清理和整编复业。交行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地,由于各地解放时间不一,接管工作的开展顺序也有先有后。天津和北平两地较早获得解放,对两地交行的接管工作率先进行。1949年5月,全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和金融中心上海市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向上海市民发布布告。此后,交通银行南京、杭州、汉口、长沙、福州、广州等分行及所属机构先后被接管和整编。1949年10月中旬,交通银行整编工作结束,1951年6月底,交通银行完成清理任务。
1950年1月至1951年10月,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在东交民巷1号原中国农民银行北京分行的旧址办公。1951年11月迁入位于公安后街3号的新办公楼。
1954年至1986年底,是交通银行发展史上的特殊时期。1954年中央批准在交通银行原有机构和干部基础上组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58年交通银行内地机构陆续归并,但交通银行香港分行仍继续运营。香港分行的持续运营对延续交通银行的历史传统和经营特色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交通银行重新组建后所实施的国际化经营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