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其中单列一章,明确了遇到重污染天气时应对的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或者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等。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鹿伟
对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监督抽测
大气污染源头之一是机动车尾气排放。草案明确规定,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客运、货运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在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通过现场监测、摄像拍照、遥感监测等方式,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草案规定,摄像拍照、遥感监测取证适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或者正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
如果机动车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行驶证;治理并复检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发还行驶证。
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报警后,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对机动车进行维修,确保车辆达到排放标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报警后,未对机动车进行维修,车辆行驶超过二百公里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
遇重污染天,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遇到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该如何应对?草案单列一章,给出了一系列措施。
南京实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重污染天气分级预警和响应机制。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不同污染预警等级,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公众健康提示,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具体包括:(一)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四)停止或者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五)禁止露天烧烤;(六)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活动;(七)停止组织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八)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此外,草案提出,实行冬春季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管控制度。市政府发布冬春季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管控方案,确定管控时间、管控范围和管控单位名单。排污单位应当执行管控方案。市人民政府承办或者牵头组织的大型社会活动期间,市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排污单位限制或者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市人民政府应当提前二十日发布活动公告。
若违反上述规定,排污单位未执行管控方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露天烧烤
天气越来越热,街头巷尾总能不时看到露天烧烤。草案明确,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不过,对此并没给出具体的处罚措施。
对于不少市民投诉的居民楼下开餐馆的问题,草案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商业或者紧邻居住建筑的商业设施,确需设置餐饮功能的,应当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烟道、排污设施。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对可设置餐饮予以标注。
对于《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6月10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C座409室)。
世界环境日·
数说
洪泽湖里捞螺蛳获利9000元
修复生态花了25.6万
别看螺蛳小小的不起眼,但对于湖区生态来说,却是不可或缺的一环。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十大环境资源审判案件。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孙某某等22人在洪泽湖水系非法捕捞螺蛳6.2万公斤,获利约9000元,但最后为修复生态环境,他们却付出了25.6万元的代价,并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螺蛳是洪泽湖区维持水体自净的重要生物门类,也是水生动物食物链中的重要环节,为保持湖区生态平衡,行政主管机关自2013年起全面禁捕螺蛳。
倾倒2698吨废硫酸
被判赔2428万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一起环境资源案例显示,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南京某染料公司明知王某无废硫酸处置资质,仍然多次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硫酸,以每吨处置费580元的价格交给王某处置。王某又层层转包,最后2698吨废硫酸被倾倒至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水域,严重污染环境。2016年10月8日,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某染料公司犯污染环境罪,赔偿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428万元。
江苏晒环保税“成绩单”
一季度减免税收3.36亿元
2018年,排污费正式退出历史,企业排放有害气体、排污水改成了收取环保税。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公布一季度环保税“成绩单”。
一季度,全省环保税申报纳税人25971户,比去年同期增长16.5%。实际入库税款5.25亿元,比去年同期排污费增收0.29亿元,增长5.91%。“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为鼓励企业少排污,一季度全省有2544户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减免税收3.36亿元, 占全部应纳税额的38.97%,比去年同期增加2.4亿元。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陶维洲 邓雯婷 谢毓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