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事件的处理上尽力改变“罚酒三杯”的印象,很重要
陕西宁陕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熊某向副局长赵某投毒一案经媒体披露后引来轩然大波。因竞选失败,就向“空降”来的副局长投毒,够毒。
公众关注的焦点在于,当地公安局两次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两次以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此后,警方对熊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后予以释放。
昨天,宁陕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熊某故意伤害他人案有关情况”发布情况说明,强调不予批捕熊副局长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但这一情况说明并没有平息网上的质疑。
2017年11月16日,宁陕县公安局以熊某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经侦查,嫌疑人熊某因对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赵某不满,将农药甲氰菊酯约半支(5毫升/支)倒入赵某烧水壶内,赵某饮水后感到不适,经医院诊治赵某生命体征正常。
在很多网友看来,明明是投毒,“剧情”又不复杂,咋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了呢?
在法律层面,的确有“作难”的地方。
农药甲氰菊酯(即灭扫利)只具中等毒性,人体接触量大时,重者也就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半支灭扫利倒入一壶水中,毒死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要说蓄意杀人,很难成立。
刑法已将“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该罪只针对不特定人,即危害公共安全。这点和本“剧情”也不相符。而由于被投毒的赵副局长未至轻伤程度,故意伤害罪也难成立。
法理不难梳理,可为啥网友就是“不依不饶”呢?很简单,投毒是一种极其歹毒的行为。
发生在官员之间的投毒案、伤害致死案,更是令人惊惧、担忧,产生非常不良的社会观感。
客观上,熊副局长所谓的“恶作剧”未必是为了致人死亡,但让人“倒在病床上”是绰绰有余的,在官场的语境中,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投毒者完全有可能重新上位——要是只为了出口恶气,何苦这样铤而走险?
假如该案不破,投毒者继续“恶作剧”,而这样的终极目标又能于悄然中实现,那么,这会不会是一场挺严重的官场“事故”呢?
考虑到这一点,投毒者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职调走,是不是太“便宜”了一点?
确实,如果细纠程序,或无走偏之处,但在从严治党的今天,我们需要看到更多的从严实例。
要让百姓对干部群体的素养保有较高的信任度,在一些事件的处理上尽力改变“罚酒三杯”的印象,很重要。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