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售假者首次被判
在平台刊登致歉信
“我们的售假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淘宝网的商誉,在此我们向平台的消费者、其他诚信经营的商家、淘宝网致歉……”22日,这样一则致歉声明出现在淘宝网首页公告栏上。
据悉,发表致歉声明的谢某某、张某某是此前在淘宝网上销售某品牌假冒鞋子的电商售假者,另一位苏某某则是售假账号的提供者。这是全国首起判决售假者在电商平台致歉的案例。
此前,公安机关查明,从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谢某某、张某某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某名牌鞋子达53万余元。2017年5月,义乌市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谢某某、张某某二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各处罚金30万元。
2017年8月,谢某某等三人再被淘宝网以恶意售假损害商誉为由告上法庭。
今年3月,义乌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损失1万元、合理支出(律师费)2.5万元,并在淘宝网主页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