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启东市汇龙镇的朱某某,家里晒在阳台上的被子因外来火源,导致家具、家电和装潢被烧毁,损失财产的价值高达31万多元。消防员前来救火,却发现距离朱某某家里最近消防栓里没有水。事发后,朱某某将物业和24名邻居告上了法庭。
2014年11月26日,家住启东市汇龙镇的朱某某家中发生火灾。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书认定,外来火源致阳台晒衣架上被子起火引发火灾。最终评估朱某某家中的财物损失价值31万余元。
朱某某提出,事发时楼道内消防栓内无水,导致救火时机被延误。其他到庭被告认为,确实存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车无法进入,且当时距离最近的消防栓无水,消防车从别处消防栓接水救火的情况。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的管理、保养不善,客观上造成了消防施救的延误,物业公司对朱某某的重大损失存在过错,酌定由被告物业公司承担原告损失的30%,共9.3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严君臣 倪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