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陈未婚先孕,但怀孕后却未能与男友结婚。孩子出生几年后,小陈找到前男友要求承担孩子抚养费,但前男友和家人都不认可这个孩子。小陈几次起诉因苦于没有证据未果。无奈之下,小陈再次找到前男友,趁前男友不备之际,扯下他几根头发,去做了亲子鉴定。
常法宣 刘国庆
小陈是湖北人,从小跟随父母来常州生活,2013年二三月份,她和溧阳男子小朱自由恋爱。当年6月,小陈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找小朱商量结婚,但小朱没有答应。随后,小陈找了另一男子小张结婚。
2014年1月,小陈生下儿子。
2016年,小陈和小张离婚,儿子由小张抚养。小张在抚养过程中,发现儿子长得跟自己不像,在做了亲子鉴定后,他把孩子归还给了小陈。
小陈独自抚养感到很吃力,于是找到前男友小朱,要求小朱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可此时小朱已经成家,而且妻子刚生育孩子。面对上门的小陈和孩子,小朱及家人都不认可。小陈以儿子的名义向溧阳市法院起诉,要求小朱承担抚养费。庭审时,小朱拒不承认儿子是自己的。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不能强制孩子和小朱做亲子鉴定。因为没有证据,第一次庭审后,小陈不得不撤诉。
撤诉后,小陈一直郁闷不已,多次找小朱及小朱家人协商,一直未有结果。后来在一次协商此事时,双方发生争执,小陈突然一把扯下了小朱的几根头发。之后,小陈拿了这几根头发带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小朱是儿子的生父。
拿到鉴定结果后,小陈再次向法院起诉。虽然小朱辩称亲子鉴定在取证时未经自己同意,但法官询问他是否要重新鉴定时,他表示拒绝。
溧阳市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有亲子关系,虽然被告否认。但被告未能提供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因此,法院推定原被告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法院一审判决,小朱支付孩子从出生至判决之日的抚养费33600元,另外每月支付800元生活费,从判决之日开始到孩子18周岁止。同时,小朱承担这期间孩子发生的医疗费、教育费一半费用。
一审宣判后,小朱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经法院调解,小朱撤诉,认可了一审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