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再次明确:
办公积金业务不要求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快报讯(记者 张瑜)5月7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近日专门下发通知,再次明确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不得要求职工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减少办事中的堵点、难点,进一步提升江苏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和效率。
通知中提到,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新华社、中国政府网牵头启动“群众办事百项堵点问题疏解行动”,向社会公开征集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在征集的问题中,部分省市存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问题,职工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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