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刘明辉(曾用名刘明飞):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接受赵永珍的委托,指派常成律师就你拖欠赵永珍借款一事,郑重向你致函催收,因你自主失踪,故选择公告方式致函:现公告催收,望慎重对待,尽快还款! 2018年4月28日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