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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用个“大润发”,赔了12万
法院:侵害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还构成不正当竞争

  许多老百姓对大润发超市情有独钟,然而最近,不少乡镇居委会也出现了“××大润发”,让人眼花缭乱,其实绝大部分都是“李鬼”。4月24日上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现场公布了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其中“百岁山”“大润发”“米其林”等许多知名商标被侵权。

  

  姜振军 贾娟

  “大润发”是知名的大型连锁综合超市,截至2017年7月底,已在中国大陆地区成功开设369家综合性大型超市,依法享有“大润发”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多家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几年前,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卧龙居委会出现了一家“吴江大润发超市”。因侵犯商标专用权, 2017年,“大润发”将该乡镇的超市经营者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商标侵权、停止在字号中使用“大润发”字样,并赔偿损失30万元。

  在法庭上,吴江大润发大冈店辩称,他们是吴江大润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的加盟店,签订了《加盟协议》,并缴纳了每年2.5万元的加盟费,经营范围、广告宣传标识、超市内部装潢的布置、包装物及经营管理模式等均是严格按照“加盟协议”和吴江大润发的要求实施的,并没有侵害“大润发”的商标权,并提供了一系列证据来佐证。

  法官表示,吴江大润发大冈店主要提供商场、超市服务,与涉案“大润发”注册商标是同类服务。该店在超市招牌、广告牌、出入口引导等处突出使用了“吴江大润发”、“大润发”标识;超市内部装潢、购物引导牌等多处使用“吴江大润发”字样;超市购物小票、购物袋上突出使用“吴江大润发”标识,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侵害了“大润发”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该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大润发”字号,还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前,盐城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盐城市盐都区吴江大润发超市大冈加盟店立即停止侵害“大润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大润发”文字;赔偿“大润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2万元。

  “大润发”商标侵权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只是盐城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据统计,2017年,盐城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了知识产权一、二审民事案件199件,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件,涉案金额100多万元,判处罪犯9人。盐城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悦表示,“美的”、“大润发”、“双灯”、“射阳大米”、“如家”等侵犯商标权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系列案件,反映了销售假货现象仍屡禁不止,群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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