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房刚过户给儿子媳妇,两人竟然闹离婚。精神错乱下买了房,还加了别人的名字,要求退款遭拒咋办……4月22日上午,现代快报“有请律师”咨询活动如约举行,不少市民咨询的法律问题都集中在房产方面,来看看我们专业律师如何解答的。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瑞 文/摄
500多万学区房刚过户,夫妻就闹离婚
一大早,赵大妈就赶到了活动现场,她正为房子的事闹心。原来,赵大妈和老伴住在拉萨路小学的学区房,前两天,她才知道,为了给孙子上学,老伴没跟自己商量,就把房子过户到了儿子和儿媳的名下。
“为了孙子上学,我也没意见,可这两天小夫妻闹起了离婚,媳妇还要分我这套房产的一半,我就急了。”赵大妈说,房子当初是以买卖形式过户给小夫妻的,合同上写的售价300多万,“现在房子已经值500多万了,当初老伴过户房子的时候,跟他们有约定,房子仅供孙子上学用,上完小学就把房子还给我们,现在闹离婚咋办?”
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娅表示,这套学区房属于赵大妈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被过户给儿子和媳妇,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重新拿回房子的产权。
儿子离婚把房产都给了女方
“离婚好几个月了我们才知道,儿子把房产都给了女方,可买房子的钱是我们出的,现在还能要回来吗?”市民刘先生询问道。经了解,刘先生和妻子只有一个儿子小刘。2006年,儿子和媳妇领证后,他们就全额出资400多万,给小夫妻俩买了一套房子。因为是婚后财产,房子归小两口共同所有。
婚后,一家四口还共同购买一套公寓,写了四个人的名字。2017年初,媳妇生下一个孩子,虽然小夫妻俩经常吵架,可令刘先生和妻子没想到的是,5月份两人竟然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儿子将两人名下的房产,以及自己名下的公寓份额全都给了女方,还包括一辆车以及其他财产等等,相当于净身出户。
刘先生认为,儿子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受到了女方的胁迫,并非出于自愿。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娅表示,尽管是刘先生夫妇出钱购买的房子,但房产确实在小夫妻两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具有处置权。如果能够有充分证据证明刘先生的儿子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可起诉要求对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撤销。或者,刘先生夫妇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儿子和前儿媳归还当初购房所出的400多万元购房款。
精神异常情况下买的房咋办?
63岁的李先生从小患有精神类疾病,属于二级精神残疾。活动现场,他在两位姐姐的陪同下,一起前来咨询。原来,前不久李先生一个人带着现金和信用卡跑到了安徽天长一房产售楼处,支付了15万块钱打算购买一套房产。李先生的姐姐称,当时李先生很有可能是发病了,自己完全做不了主。回来后,清醒过来的李先生拿着购房合同找到两位姐姐。
在姐姐的陪同下,他拿着购房合同找到房产开发商想要退款,令他没想到的是,开发商表示只能退他一半的钱,另一半要找当时购房时的售楼小姐要。因为售楼处工作人员告知房子可以填写两个人的名字,李先生稀里糊涂还把自己一个朋友的名字也写了上去。“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娅表示,李先生可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到当地房产部门进行投诉维权,要求开发商退款。如果仍然得不到解决,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律师周日见
现代快报“有请律师”现场咨询活动下周继续。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前来咨询,欢迎报名。
时间:5月6日上午9:30-11:30
地点: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8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拨打96060热线报名,或在“有请律师”微信平台留言,在对话框中输入“报名+联系方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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