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女孩梅某(化姓)从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拿到离婚判决书,为了这一天,她已等待了近两年。不过,她还要再等90天,不出什么意外才能恢复自由身。这一切,都因为她的丈夫来自遥远的非洲肯尼亚。
2016年5月,原告梅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梅某诉称,2007年5月她与肯尼亚籍的丈夫在成都工作时相识、相恋。2008年12月,双方克服各种困难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近年来,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关系不睦。当年1月,被告竟公然将第三者带至家中,被梅某撞破。不久,被告回到肯尼亚,后因故被中国限制入境。
2016年4月,梅某携子重新回到常州,另行购房居住。梅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多次与被告协商离婚事宜,但被告置之不理,故只能采取诉讼程序,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所在的肯尼亚共和国与中国未签订双边司法协议,肯尼亚也未加入《海牙送达公约》,同时梅某也无法提供被告确切的居住地址,该案依照民诉法涉外章节的规定,先是通过外交途径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遗憾的是,在历经一年多的时间后,相关的应诉材料未能妥投,最后只能启动公告送达程序,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公告期为90天。
今年4月,公告期及举证期届满后,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准予原告要求离婚的判决。
据了解,被告虽然在非洲,双方可以通过网络联系,但是对方不愿意离婚,一说到离婚案件及法律手续、文书送达的事情,对方就拒绝提供详细地址。
不过,今后被告如果能到中国,双方还可以就财产、孩子等问题进行协商。何健宏 刘国庆
涉外离婚为何这么难?
该案法官介绍,近年来,涉外婚姻越来越多,从实际操作来看,涉外婚姻的登记比较容易,可万一想离婚,却不知比结婚要难多少倍。这中间主要是涉及司法程序问题,非常复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涉外民商案件需要通过司法协助系统办理。一般打涉外离婚官司,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当事人首先要协助提供翻译文本件。基层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后,要先上报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再报到省高院,省高院再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部门再根据不同国家,或启动司法协助送达,或启动外交送达等送达方式,当送达不到,在收到回执反馈后,基层法院才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然后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根据新的民诉法修改规定,涉外的公告期为3个月,之前是半年。待公告期满后,开庭时如果一方不到场,法院进行缺席审理,而等判决结果出来后,依然要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