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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行人斑马线“鬼探头”被车撞,算谁的
交警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驾驶车辆遇斑马线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应当停车避让。但如果斑马线上行人“鬼探头”,司机却很难反应及时。近日,南京江宁交警大队东山中队便处理了一起行人在斑马线上“鬼探头”被撞的事故。交警最终判定,行人担负事故同等责任。

  “不是我不礼让,而是他出现得太突然!”事故发生当天,驾驶小轿车的孙某对斑马线碰撞行人觉得很无辜,一直在向前来处理事故的交警倒苦水,交警当即调取了监控核实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在江宁上元大街新医路无信号灯路口斑马线处。孙某驾驶的白色小型轿车由西向东直行,经过斑马线时无行人通行。孙某减慢速度,以约25公里/小时速度通过斑马线。当车身2/3位置已经过了斑马线时,一行人突然从车辆右侧急速奔跑冲过斑马线,结果行人撞到小轿车右后侧车门处摔倒。

  机动车遇斑马线时无行人,依法做到减速慢行,行人是从十米之外新医路一路不停奔跑赶至路口,加之一路边树干遮挡,属于突发性“横穿斑马线”。机动车在斑马线上撞上行人,一般都是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为根据交规,车辆斑马线前要礼让行人,减速慢行。 而在这起事故中,形成了斑马线“鬼探头”,导致过往机动车无法及时采取措施。为此,民警判定行人吴某担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行人遇斑马线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依法应当避让。但行人通过斑马线时也应当注意观察、慢行,切勿斑马线“鬼探头”。尤其是在道路较窄的斑马线路口,道路宽度不足,加之道路两侧绿化树木、广告牌等遮挡视线,行人斑马线“鬼探头”,极易成为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

  通讯员 江公宣 张爱国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陶维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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