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苏州市人社局了解到,4月1日起,苏州市区有两项医保待遇又将提高,在增加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金额的同时,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限额也将得到提高。
具体而言,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提高50元,按年龄段分别确定为:70周岁以下由1250元提高到130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由1450元提高到15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700元提高到1750元。
提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限额方面,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职工由3800元提高至4000元,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由4500元提高至4800元。何洁